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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tle: 任命贊助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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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中第一項管理活動是任命一名高級經理（最好是董事會成員）為 **贊助人**。贊助人擔任項目中的最高職位，**項目經理** 向贊助人負責。

贊助人

* 負責解釋立項理由，並對項目結果負責，
* 負責項目的高層次範疇作決定，以及
* 負責為項目籌集資金和資源。


## 目的

贊助人的角色設置十分必要，這是因為

* 項目經理必須專注於日常工作和項目産出，這些任務會分散他們的注意力，讓他們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來管理項目的高層次範疇事務；
* 項目經理可能缺乏足夠的組織能力來為項目爭取資源，或者沒有足夠的戰略信息來確保項目與組織的其他項目保持一致。



## 常見隱患

在決定贊助人人選時，請考慮以下事項：

* 贊助人不該在項目上花費大量時間，但仍然需要花少量時間來參與項目。
* 贊助人一定會認為自己負責項目就必須保護項目，但如果項目失去存在的必要，他們也應該毫不猶豫地取消項目。
* 即使有可能，也不該讓同一個人擔任所有項目的贊助人，因為“萬金油”會形同虛設，失去意義。
* 不應該讓同一個人兼任贊助人和項目經理（除非是單人項目），因為項目管理的具體職責會讓他們分心，從而忘記履行相對抽象的贊助人職責。
* 項目經理和贊助人都應該避免微觀管理。
